12月23日,高邮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苏1084破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告扬州市玄裕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玄裕电子”)破产。原因是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扬州市玄裕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08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经营范围包括FPC柔性线路板、电子器件制造、销售,金属件、塑胶件加工、销售,金属表面处理,手机天线镭雕,镭雕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模具生产,模具注塑;元器件焊接,电子新材料、新产品研发、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24年9月13日,高邮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陈万宝的申请,裁定受理玄裕电子破产清算一案。同年9月26日,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玄裕电子破产清算事务。
2024年11月6日,法院组织召开了玄裕电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有33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出席(包括非现场方式参会者)。会上,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书面表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