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PCB制造商安徽创蓝世纪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为郑淑云。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9月30日上午9点在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
安徽创蓝世纪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创蓝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凤凰山经济开发区信息产业园,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同为500万人民币,主要生产PCB。
自2024年以来,安徽创蓝世纪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相继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和信丰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申请人分别为苏州金巨合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粤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讯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信丰正天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安徽创蓝世纪因与信丰正天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纠纷,虽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被信丰县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20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案判决如下:
⑴.被告安徽创蓝世纪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信丰正天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5,025.59元及违约金 (自2022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3.7%分段计算至付清款止,具体为:2022年5月以金额13702元计算、2022年6月以金额47012.3元计算、2022年7月以金额44914.84元计算,2022年8月以金额36411.76元计算、2022年9月以金额33223.37元计算、2022年10月以金额9761.32元计算);
⑵.安创蓝世纪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支付信丰正天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款1184元及利息(自2022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付清款止);
⑶.被告杨思烨对被告安徽创蓝世纪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⑷.驳回原告信丰正天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4元,减半后收取2042元,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费1466元,合计3508元由二被告负担。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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